印度聖雄甘地曾說:「一個國家偉大的成度與道德素養,端視於其人民對待動物的方式。」
廢除死刑的議題已是延續好幾年的話題。
2012年,台灣被判死刑人數 6人。
2011年, 5人。
2006~2009年, 0人。
為什麼罪大惡極者(殺人放火者甚至再犯率高的強暴犯)都沒能被判死刑甚至人權團體還替這些犯人爭去人權。
而流浪動物、可愛動物和不可愛動物,也殺人放火了嗎?欺騙傷害人了嗎?為什麼連活著的權利都沒有呢!
這些被人類利用完的動物被丟棄,最後處罰的不是肇事者而是動物。
十二夜的悲歌?
記得在大學時有做過動物收容所的相關報告,親眼看到狗狗們被撲殺時的模樣,除了驚恐的失望難過的表情痛苦的掙扎死去。目前各國都不見得隨便對植物人執行安樂死,況且人類的安樂死和安寧病房的照護是能減輕病人的痛苦安祥死去,而我看到被撲殺的流浪狗們是驚恐得痛苦死去……這是我們所說的安樂死嗎?
流浪動物被撲殺、動物運輸的不專業、任意虐待動物,甚至動物用藥的不足。
記得幾年前,我家龜寶生病時(還只是感冒而已喔!專業名詞呼吸道感染),打針使用到第二防線就沒有藥可治了,只能靠龜寶自己的抵抗力好起來。我感受得出來醫生的無奈,非犬貓的用藥已經是使用貓狗的藥物了。……可見能使用的醫藥資源有多少?
剛果動物醫院真是非犬貓動物的救星
第一次為了救龜,就找離家近的動物醫院,一般的獸醫還不知道怎麼幫陸龜打針(光是獸醫就如隔行如隔山),非常感謝超強名獸醫小果醫生,我還真不希望他退休。
而動物保育法終於三讀通過修正啦!
重點:1.動物用藥不足時,獸醫師可使用人用藥物取代之。
2.收容所不得隨便撲殺動物。
3.飼主有照護的責任不得隨意傷害動物。
4.必須有合法動物繁殖的執照,否則不得任意繁殖販賣。
5.展演動物業者需取得合法執肇。
6.動物食品需標示成份來源不得有對動物有害的成份和微生物。
你可以不喜歡動物,但生命需要被尊重。
領養代購買,絕育代替撲鼻